中评社台北6月14日电/日本巡逻舰撞翻台湾籍渔船事件,台“法务部”晚间发布声明表示,钓鱼台是“中华民国”领土,台湾司法机关对此事件有司法管辖权,若台籍渔民提出告诉,管辖范围的检察机关当依法追诉日舰舰长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若台籍渔船人员想提民事赔偿,政府也会提供必要协助。
“法务部”声明指出,事发地点在“中华民国”领海内,台湾司法机关对事件有司法管辖权,全案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条伤害罪、第284条第2项业务过失伤害罪、第353条毁损船舰罪,均属告诉乃论之罪,如台方“联合号”船长、船东提出刑事告诉,有管辖权检察机关自当依法追诉日本大型巡逻船船长及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如果受害台方渔民想对日方巡逻船所属机关、船长及操作人员提出民事损害赔偿,政府相关部分将提供必要协助。
依民事诉讼法“以原(告)就被(告)”原则,若提民事诉,台方受害渔民须向日本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