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约也增加欧盟法案必须取得欧洲议会民选议员与会员国批准的政策领域数,特别是司法、安全与移民等敏感领域。
同时条约也将欧洲议会议员人数从七百八十五席减为七百五十席。
条约并首度赋予各国国会在欧盟立法过程中的发言权,各国国会将直接收到欧盟新法案,以判别提案是否侵犯其权限。
如果三分之一的国会反对,提案将退回由执委会重新检讨。
表决制度
透过多数决而非一致同意的决策领域将增加,大部分是司法与警政领域。
英国与爱尔兰已取得权力,可依照他们的希望,在这些领域执行决策,但不可妨碍他们的欧洲伙伴。
条约也引进新的表决制度。根据新的“双绝对多数”方始合格表决制度,法案要通过,必须经过最少五成五的会员国代表、至少六成五的欧盟人口批准才行,就目前欧盟二十七国而言,这代表十五国。
这套制度将从二零一四年起实施。
退出条款
条约也提出会员国可根据与伙伴国磋谈的条件,退出欧洲联盟的可能性。 |